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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期間,遵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端午節期間,遵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贈送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兼辦政風)單位,落實登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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