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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第二點關於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者之規定,第三點關於導師職務加給、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之規定,第四點關於教師停聘期間職務加給之規定。上開支給基準,自106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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