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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 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大專院校非體育相關系所參 加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及參加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 5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 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三、 各組名額及獎學金數額如下:
國小組20名,每名6千元;國中組20名,每名7千元;高中組15名,每名1萬元;大專 組10名,每名2萬元;體育專業組10名,每名2萬元。
四、 申請資格:各校在校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 106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 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性成績者,操性成績欄免填)。
2. 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5等第9分制,比照平均70分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 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 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 印至A4規格,並選擇最優3件即可)。
2. 上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106年6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止。
3. 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其餘資料與表格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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