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重要政策宣導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任視察 沈溪南宣導轉知事項,請師長、同仁積極配合辦理。

請學校加強宣導與配合辦理事項

107學年度將開學,謹代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及長官,對於校長與校內同仁推動校務及教學的付出,表達敬意與謝意。

謹簡列請學校加強宣導與配合辦理事項,勞煩敬愛的校長轉請校內師長、同仁積極配合辦理。

一、有關107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會議主題、專題研討分組討論題綱、業務報告事項及長官口頭特別強調補充事項等資料。請務必適時轉達教職員工生及家長了解。俾以協助落實本部及本署重要教育政策內容及計畫措施。校長及行政同仁,更要具積極轉化政策為學校具體實施策略之規劃能力,以達成政策目標,實踐教育理想。

二、本署將請聘任督學到校訪視輔導,請學校配合辦理。訪視重點包括十二年國教課綱整備情形、學務創新人力執行情形、中途離校訪視業務、健康促進推動情形、校園正向管教、校園性別平等教育、新世代校園反毒推動情形等共計10項目。

三、學校發生重大校園事件應通報事項,請即依規定與程序進行通報妥處,不得隱匿。包括性平事件、毒品事件、霸凌與重大管教事件、午餐衛生安全事件、天然災害事件,及其他重大校安事件等,同時請於第一時間告知業務主管組室與簡任視察,俾供瞭解及協助。

四、推動校務工作首重平日之溝通。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區所反應之意見、建議,必須即時回應,能立即合理改善部分,立刻達成;不能立刻做到,也要列出預定改善之時程,剋日完成,並及時回應建議或陳情者知悉,且建立檔案備供查考,俾以建立良好的溝通及協調機制。

五、學校安排課程,各項作息時間如:辦理選修制度、課後與寒暑假課業輔導,均必須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辦理。尤其課業輔導應先經調查取得學生與家長同意,按規定時間節數、金額收費,更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以貫徹教學正常化。

六、防制毒品氾濫為政府當前重要政策之一,學校校長要特別重視規劃防制毒害之計畫與措施。並列入辦學與校長績效考核指標或遴選參據,請各校確實配合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拒毒策略相關行動方案。

七、請確實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因此務請積極加強落實正向管教相關作為。

八、請各校務必加強性平教育之教育、宣導、執行、及輔導工作之落實,如:定有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校內設置相關委員會成員性別比例合於規定,性別平等網頁專區設於學校首頁,每學年教職員工生四小時之性平知能教育訓練必須確實辦理,性平委員處理性平事件之專業之能提升研習,性平融入各科教學之加強,學校危險地圖之公告與說明,廁所求救鈴之逐年設置,通報之即時,會議之召開,專案經費之編列等。

九、請加強校內校舍建築、及各項教學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測工作。包括總務、學務、教務、實習等處室,務期每個月自我檢核,作成紀錄;應改善部分,依照項目內容訂定時間表確實列管完成。

十、請加強實習工廠、場所之衛生安全規範之遵守及檢核工作。尤其實施實習(驗)課程任課教師務必在教學現場;另有關各項管理措施務必依照規定辦理,不得疏忽鬆懈,以免造成學生工安意外之危險。

十一、學校接受學校評鑑、專案訪視、其他各類訪查等,對於評鑑、訪查委員所提建議改善事項,請逐一加以列管追蹤,並在各種會議,如校務會議、主管會報、行政會報,確實列管追蹤改善情形及進度。

十二、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違者依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處理。

十三、請學校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學生服儀規範事宜。

十四、謹提供有關學校行政管理觀點與理念請參考:

(一)以傾聽、同理、行動作為服務的基礎,協助解決學校與教育相關問題。

(二)要求依基本行政程序辦理公務,如經費按時程完成撥付,與經費預算之進度管控。

(三)注重行政倫理,長官合法指示的教育政策,宜全力設法協助規劃配套措施,執行貫徹長官政策,即是盡職,也是權責相稱。

(四)辦理各項作業與活動,要給予合理時間;發現困難,要給予協助;為解決困難,要給予彈性。

(五)重大的工作與活動,不能只交與承辦同仁一人獨自承擔辦理,即認為交辦完事。應當由校長主任組長承辦同仁組成工作團隊,或任務小組,共同關注,隨時瞭解控管進度,碰到問題立即由團隊共同思考解決。

(六)謹慎處理公事。以戒慎恐懼、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謹慎行事。

(七)辦教育工作,不能因為省小錢,造成大的困擾。寧願現在辛苦些找好經費,審慎投入管理,注重效率品質,俾利達成預定成果及優質教育目標。

最後祝福敬愛的校長及每位師長同仁  平安喜樂,每所學校校園溫馨和諧。

                                      簡任視察 沈溪南 敬上 107.08.28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