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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獎學金】文教基金獎助學金辦法及申請表

一、獎助學金名稱:110-2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1.成績德行標準:

凡本校進修部學生110-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累計未達小過2,且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2.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 家境清寒或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者。

(2) 特殊情況且持有導師證明者。

※資料齊全對審查通過較有利,若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等,影本請儘量備妥並附於申請書後。

三、獎勵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需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及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

3.導師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郵局存摺影本。

五、手續及審核: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連同證明文件(裝訂整齊)經導師填具意見後,送至校務處註冊組申請。

得獎名單由校務處審查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再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1.申請表若不敷使用,敬請導師協助複印。

2.申請書連同需繳文件裝訂整齊,111年3月15日(二)20:00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3.申請書填寫不實者或缺漏、資料未備齊者,視同放棄。

4.已接受基金會長期照護助學金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5.得獎後另行通知(申請≠得獎),領獎須附郵局存摺影本,並須附一封親筆書寫的感謝卡,
無意願者切勿申請。

(感謝卡內容200字以上:1.求學簡傳2.家庭狀況3.對捐款人表達感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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