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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慰問

 

公教人員權益簡表--【其他獎助及慰問】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學分補助費

  全時進修

每學年上限16000元,最多補助3學年

依規定期限(進修
    案需簽奉同意
)。

限職員本人

  部分辦公

  公餘進修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

項目

慰問原因

慰問標準

慰問要件

慰問對象

  一、死亡

 冒險犯難死亡

300 萬元

確定死亡之日起三
    個月內。

遺族。

 執行危險職務死亡

230 萬元

 死亡

120 萬元

  二、殘廢

 冒險犯難全殘

300 萬元

確定成殘之日起三
    個月內。

員工本人。

 冒險犯難半殘

150 萬元

 冒險犯難部分殘

80 萬元

 執行危險職務全殘

230 萬元

 執行危險職務半殘

120 萬元

 執行危險職務部分殘

60 萬元

 全殘

120 萬元

 半殘

60 萬元

 部分殘廢

30 萬元

  三、受傷

 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

10 萬元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
    個月內。

員工本人。

 傷勢嚴重住院有殘廢之虞者

8 萬元

 傷勢嚴重連續住院 30 日以上者

4 萬元

 連續住院 21 日以上,未滿 30 天者

3 萬元

 連續住院 14 日以上,未滿 21 天者

2 萬元

 連續住院未滿 14 日或未住院而須
 治療 7 次以上者

1 萬元

  6 目情形如因係冒險犯難所致者,依前 6 目標準加 30 %發給

 

 3目至前目情形,各機關學校得視財政狀況在所定標準範圍內斟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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