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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奬助學金資訊】漢儒文教基金會
一、 基本條件:(需完全符合) (一) 於臺灣地區政府立案之高中、職(含)以上之在學學生,本(110)學年度第1學期具有正式學籍者。 (二) 前述正式學籍應於修業期限內,且無重修、延長畢業情形者。 (三) 前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均達80分(含)以上者。 二、 特殊條件:(需符合其中1項者) (一) 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領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亟需就學協助,經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村(里)長推薦者。 (三) 家庭突遭變故或經濟頓失依靠,亟需就學協助,經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村(里)長推薦者。 (四) 軍、公、教人員遺眷或退休未領取退休(終身)俸人員眷屬,亟需就學協助,經就讀學校或居住地村(里)長推薦者。 參、 獎學金標準: 一、 研究所學生:每人新臺幣1萬5,000元。 二、 大學學生:每人新臺幣1萬元。 三、 高中(職)學生:每人新臺幣8,000元。 肆、 審查方式: 一、 獎助人數由本會視基金孳息及對外募款情形訂定。 二、 由本會召開審查會議,按下列條件評審獎助: (一) 申請人領有政府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二) 申請人對本獎學金需求較迫切者。(請於自傳內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 申請人未領有其他獎學金或就學協助者。 (四) 申請人已從事社會公益活動較多者。 (五) 申請人可配合本會提供公益服務者。 (六) 申請人前學期成績較佳者。 (七) 本會其他綜合考量。 伍、 申請方式: 申請人請於110年10月4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序裝訂後,掛號郵寄本會受理:(以郵戳為憑,收件人:漢儒文教基金會) 一、 申請人本學期獎學金申請表。(如附件1) (一) 請使用本學期公佈表格,使用舊表格者,概不受理。 (二) 本申請表需經就讀學校系、所授課教師或戶籍地村(里)長用印、具名推薦及申請人親筆簽名。 (三) 前學期(年)獲獎紀錄,包含校內及校外之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學術)團體舉辦提供之各類獎項,請文字列舉1至2項,填註該獎項頒發單位及獎項名稱。 二、 申請資料檢查表。(請申請同學逐項勾選確認資料已備妥寄送本會後簽名,如附件2) 三、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學生證需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請加送在學證明書)各1份。(請黏貼於身分證、學生證影本資料表,如附件3) 四、 申請人符合「特殊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 就讀學校師長或戶籍地村(里)長推薦函1份。(需同申請表中之推薦人) 六、 申請人之前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新入學者比照) 七、 申請人義工服務意願表。(如附件4) 八、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九、 申請高中(職)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600字(含)以上自傳乙份。 十、 申請大學(含)以上獎學金者,請以A4白色紙張撰提個人900字(含)以上自傳乙份。 十一、前述九、十項自傳內容,應包括下列要項:(請逐項詳述,以方便本會瞭解申請人實際需求狀況) (一) 自我介紹。 (二) 成長背景。 (三) 求學經過。 (四) 過去獲獎紀錄。(包含校內及校外之政府機關、學校或民間(學術)團體舉辦提供之各類獎項) (五) 家中經濟收支情形。 (六) 家中或個人遭逢急難情形。 (七) 目前接受協助或工讀情形。(含已接受其他團體獎、助學金協助情形) (八) 近1年內從事有關公益活動之服務心得與感想。(如有紀錄或證明,請附寄) (九) 未來就業(學)計畫。 https://reurl.cc/AR1vWY 需要並符合條件的同學可自行點進以上網址,瞭解詳情,須自行寄件申請。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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