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職學生就業導向專班
【產學訓合作網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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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原則與模式
辦理原則與模式 一、辦理原則: (一)高職選定有意願合作之廠商、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由學校、合作廠商(雙方);或學校、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雙方);或學校、合作廠商、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三方)共同規劃研提合作計畫。 (二)辦理類科以學校原有之科別為優先,並且考量合作廠商對基層技術人力之需求,以提升就業能力有關者為主,由各校研擬可行模式,提出申請。 (三)學校申辦招生科班,以原有核定班數內辦理為原則或經專案核定之班別。 二、辦理模式: 可分為「產學合作」、「產學訓合作」、「學訓合作」、「其他」四種模式辦理,各模式之示例由本署另訂之。 (一)產學合作模式 本模式係指高職學生一方面接受學校教育,另一方面接受合作廠商提供實習的課程,採用以下三種實施模式: 1.階梯式產學合作:一、二年級在學校接受基礎教育及專業理論教育,三年級在合作廠商機構接受實習課程(含技能教育訓練)。 2.輪調式產學合作:學校與合作機構以二班為單位,每六個月實施輪調,在合作廠商機構接受實習課程(含技能教育訓練)。 3.實習式產學合作:一、二、三年級上下學期在校上課,利用寒暑假到合作廠商機構接受實習課程(含技能教育訓練)。 (二)產學訓模式 本模式係指結合學校、合作廠商、職業訓練中心等單位,分為職場體驗或就業準備兩種實施模式: 1.職場體驗:由合作廠商提供學校學生獎助學金與優先試用的機會,於二年級暑假於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實施實務技能訓練,激勵學生了解產業,畢業後進入相關產業就業或相關科系就學。 2.就業準備:一年級在學校學習、二或三年級在職業訓練機構接受專精訓練、三年級在合作廠商機構工作實習。 (三)學訓模式 本模式係指一年級上下學期在校上課,二或三年級上下學期在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接受技能專精訓練。 (四)其他模式 由各校研提其他可行模式之計畫書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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