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竹市政府105學年度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
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申請期間自106年3
月11日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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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及審查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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