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辦理106(107)年度緩 (延長) 召相關作業事宜
為辦理106(107)年度緩 (延長) 召相關作業,申請辦理緩召之教師,請於106年9月20 (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寫附表1及備妥其證明文件如附表2內證件影本送人事室彙辦,電子檔案並mail至panda@chsc.tw(倪寶蓮信箱箱),俾以造冊函送各戶籍所在縣市後備指揮部,逾期視同不申請。
附表1-緩召第3款處理名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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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申請緩召檢附證明文件一覽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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