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各區域網路中心設置檢舉帳號, 處理民眾、組織檢舉台灣學術網路上各不法網站: 台北區網1 教育部電算中心:abuse@moe.edu.tw 台北區網2 台灣大學:abuse@ntu.edu.tw 台北區網3 政治大學:abuse@nccu.edu.tw 桃園區網 中央大學:abuse@ncu.edu.tw 竹苗區網 交通大學:abuse@nctu.edu.tw 台中區網 中興大學:abuse@nchu.edu.tw 雲嘉區網 中正大學:abuse@ccu.edu.tw 台南區網 成功大學:abuse@ncku.edu.tw 高屏區網 中山大學:abuse@mail.nsysu.edu.tw 花東區網1 花蓮師院:abuse@nhltc.edu.tw 花東區網2 東華大學:abuse@ndhu.edu.tw 花東區網3 台東師院:abuse@cc.ntttc.edu.tw 參、電子郵件轉發日起七日內, 無論被檢舉之網站是否違法, 均應回覆檢舉人處理情形, 並副知教育部電算中心, 回覆之電子郵件紀錄備查。 肆、逾七日未回覆則限制該IP與國內ISP及國外之連線. 並以公文發函再次通知。 伍、收到公文三日內應函覆處理情形, 逾期則該連線單位斷線, 直至函覆處理情形後, 重新申請連線。 陸、各校處理情形紀錄並建議提供各校評鑑時參考(依學術網路管理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