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彰師附工特殊學生評量調整-個別化教育計畫書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2年7月12日修正)
第十條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IEP電子檔下載處:
彰工網站---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習中心資訊---相關表格下載---1. 彰工特殊學生評量調整-個別化教育計畫書
註1:請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與學生討論本學期之學期目標與評量方式,並請學生簽名。
註2:填寫紙本者,需教師與學生簽名,於期末考後交回教務處(分機272或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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