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針對身心障礙證明全面換證資訊。
說明:
104年7 月11 日至108 年7 月10 日4 年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針對原持有永久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分批通知民眾依據新制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
故自101 年7 月11 日起至108年7 月10 日全面換證前,原「身心障礙手冊」及新制「身心障礙證明」將同時並行,惟身心障礙者僅會持有兩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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