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名稱及類別 |
申請資格 |
所須證件 |
金額或補助項目 |
申請時間 |
1.文教基金會各項清寒獎助學金(楊昌宏、陳建智、江達隆、張徙等清寒獎助學金) |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 2.獎懲紀錄不得有達累計小過2次之處分。 3.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
1.申請書 2.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導師證明、其他相關證明 5.郵局存簿影本 |
新臺幣 伍仟-壹萬元 依公告為準 |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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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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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表現良好,在校期間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無不良紀錄者)。 3.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
1.申請書。 2.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 4.郵局存簿影本。 |
新臺幣參仟元 |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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