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

獎助學金名稱及類別

申請資格

所須證件

金額或補助項目

申請時間

1.文教基金會各項清寒獎助學金(楊昌宏、陳建智、江達隆、張徙等清寒獎助學金)

1.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

2.獎懲紀錄不得有達累計小過2次之處分。

3.家境清寒,並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並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1.申請書

2.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4.導師證明、其他相關證明

5.郵局存簿影本

新臺幣

伍仟-壹萬

依公告為準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2.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2.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表現良好,在校期間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無不良紀錄者)。

3.一年級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1.申請書。

2.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

4.郵局存簿影本。

新臺幣參仟元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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