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2條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新進人員 3小時;在職人員每 3年 3小時。
二、轉知國教署來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編「校園職業災害案例(不含實驗室)」1份 請加強宣導轉知所屬教職員工 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bzmv6o下載 另有關工安最新訊息、法令、宣導資料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查詢:https://www.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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