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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通報,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 本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重大職業災害之定義如下: (1)發生死亡災害。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3)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通報專線: 上班時間:(04)22550633#129;下班時間: (04)2255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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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2條勞工應接受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且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9條,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須接受3小時的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含行政人員);在職人員每 3年 3小時。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https://isafeel.osha.gov.tw/mooc/index.php 完成後填報本校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課程通過回報表單並上傳所下載之學習紀錄 CSV檔 , 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課程通過回報表網址:https://reurl.cc/rrD5Eb 二、轉知國教署來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彙編「校園職業災害案例(不含實驗室)」1份,有關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 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bzmv6o下載,另有關工安最新訊息、法令、宣導資料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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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 | 11.自動檢查計畫 |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12.危害通識計畫 |
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13. 安全衛生緊急應變計畫 |
4.職業安全衛生作業標準辦法 | 14.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健康管理辦法 |
5.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辦法 | 15.個人安全衛生防護器具管理辦法 |
6.採購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16.作業環境監測計畫 |
7.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17.學校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事件事故調查及處理辦法 |
8.危害鑑別風險評估執行辦法 | 18.變更管理辦法 |
9.人因危害防止計畫 | 19.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
10.母性特別保護危害防止計畫 | 20.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
校內禁止工作場所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列印請用A4格式粉色紙 | 21.114年安全衛生自動檢查計畫 |
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宣言列印請用A4格式黃色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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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 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機械安全作業標準參考手冊檔案下載 |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 事業單位製作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送審文件參考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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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安全衛生線上教材 |
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 | 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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