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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實習課程課外時間補救及增廣教學實施要點
ㄧ、目的:
1、針對學習進度落後或學習成就較低同學實施補救教學,以趕上教學進
度或提昇技能水平。
2、針對學習進度超前或實習技能高成就同學實施增廣教學以加深加廣技能領域並發揮所長。
3、加強技能檢定術科訓練及技藝競賽選手培訓。
二、實施流程:
1.各任課教師依學生實習進度及技能程度需要,規畫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
時段。
2.學生填寫「課外時間實施補救及增廣教學申請表」,由任課教師簽章並
附家長同意書。
3.申請表送科主任、實習處核定。
三、經費:
1.補救及增廣教學所需材料由各科材料費編列。
2.技能檢定加強訓練所需材料由各科主任決定是否由各科材料費編列
或由學生自備。
3.技藝競賽選手培訓所需儀器、工具、材料由各科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購
四、補救或增廣教學實習守則:
1.核准課外時間實施補救或增廣教學之學生應按正常作息時間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到校實習,不可無故遲到早退。因故不克返校實習時,應事先向任課教師請假;任課教師亦應在場指導。
2.學生應遵從任課教師或工場管理員之安排從事實習,不得製作與實習項目無關之工件。
3.各科應就學生中指定領班一人,秉承任課教師之規定,擔任協調指揮工作。
4.學生不得擅自容留其他同學在場實習。
5.每天實習時由專人向工廠管理員登記領取鑰匙,不得私自仿製及持有。
6.每天實習完畢,離校前應做好下列工作:
整理工場以維整潔。
檢查機具是否有遺失,並歸回原位。
關閉電源與門窗,及檢查易燃物是否處理妥當。
關閉工場大門,並將鑰匙交還工場管理員。
7.學生應穿著校服或實習工作服,畢業生接受本校提名參加各項技能競賽而返校訓練,得穿著便服,但佩帶實習處製發之識別證,以憑出入校門。
8.學生對實習設備、儀器等應妥善使用與保管,無故損壞或遺失時,應負賠償之責。
9.不按守則行事,經訓誡仍未改善者,依違反校規論處。
10本守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各科自行補充之。
五、獎勵:
技能檢定、技藝競賽成績優異,相關人員依規定敘獎。
六、本實施要點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