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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學金名稱:110-2文教基金會勵志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1.成績德行標準:
凡本校進修部學生110-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5分,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累計未達小過2次,且未領本校其他獎助學金者。
2.符合下列任一資格者:
(1) 家境清寒或家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艱困者。
(2) 特殊情況且持有導師證明者。
※資料齊全對審查通過較有利,若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診斷證明…等,影本請儘量備妥並附於申請書後。
三、獎勵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
四、需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及上學期成績單(含獎懲紀錄)。
3.導師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郵局存摺影本。
五、手續及審核:
填具申請書(如附件),連同證明文件(裝訂整齊),經導師填具意見後,送至校務處註冊組申請。
得獎名單由校務處審查會議決議並經校長核定後,再行通知。
六、注意事項:
1.申請表若不敷使用,敬請導師協助複印。
2.申請書連同需繳文件裝訂整齊,111年3月15日(二)20:00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3.申請書填寫不實者或缺漏、資料未備齊者,視同放棄。
4.已接受基金會長期照護助學金者,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5.得獎後另行通知(申請≠得獎),領獎須附郵局存摺影本,並須附一封親筆書寫的感謝卡,
無意願者切勿申請。
(感謝卡內容200字以上:1.求學簡傳2.家庭狀況3.對捐款人表達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