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10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11月7日止受理申請,請設籍本縣且符合資格之學生提出申請,請 查照。
申請資格:
1.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
2.學業、體育成績均達60分以上,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3.符合右列其中之一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家長身心障礙,致影響就學者;家庭遭遇變故,致影響就學者;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如附件。
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助學金實施要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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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彰化縣教育基金會助學金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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