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縣市教育局(處)發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快篩試劑須知」第三點第六項:『學校教職員工因公務或於辦理暑期活動及課程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提供每次1人至多4劑快篩試劑。』
本校各一級單位若因公務或教學活動,而需領用快篩試劑,可於本校防疫專區下載「國立彰師附工學校教職員工因公務或於辦理暑期活動及課程期間因需求申請領取快篩試劑清冊」,並由各一級單位責專人造冊向衛保組申請,並請勿濫發使用。
二級單位若有需求,請透過所屬一級單位提出申請
例如:資訊科因活動需領取快篩試劑,需透過實習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