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1.07.26修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73858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適度放寬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其中「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檢附教育部函文、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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