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舊生)

  1. 一般生(減免學費):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符合學費補助申請對象之學生,不必申請學費補助,將於註冊單逕予減免,金額為6,240元。
     
  2. 特殊身分(再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1. 原住民籍學生及軍公教遺族,請於高一第一學期提出申請,審核後即享3年補助。
    2.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或學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每學年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向相關單位查驗,申請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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