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14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報名試務相關規定,如說明
說明:
一、旨揭招生重要日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旨揭招生簡章或網站公告。
二、凡欲報名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之申請生,必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辦理之「11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應屆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學術學程、專業學程)及藝術群畢業生,應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非應屆高中畢業生採網路個別報名。
(一)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重複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登錄之資料為準,本委員會將取消個別報名所登錄之資料,且不予退費,相關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
(二)「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4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4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旨揭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本委員會將於114年3月18日於「集體報名系統」之「4.查詢」,供各校查閱「大學繁星錄取生報名四技申請入學」名單。
四、本委員會於114年3月4日10:00起,提前開放「集體報名系統」之【1.1確定學校及承辦人資料】及【2.1匯入及轉入考生學測資料】至【2.6列印報表交由各班收取報名費用﹝校內使用﹞】等功能;其餘功能依簡章規定於114年3月17日10:00起開放。
五、集體報名資料處理及確認送出,請於114年3月17日10:00起至3月20日17:00止完成;並於3月20日24:00前完成集體繳費。如欲辦理臨櫃繳款或跨行匯款者,請於3月20日15:30前完成。請各校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及繳費,逾期未完成繳費將致整校報名不成功,影響學生升學權益。
六、如需辦理公務核銷經費者,請於完成繳款後,以各金融機構所提供之繳款收據或匯款證明作為經費核銷憑證,或於集體報名系統之【4.1繳費及郵寄收件狀態查詢】列印已繳費證明,本會不另製送報名費收據。
七、請以貴校「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帳號(4碼數字)、密碼登入集體報名系統;如未曾使用簡章集體購買系統之高中職學校,請依本會113年9月19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32100345A號函「報名試務單位基本資料維護系統」說 明之帳號、密碼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