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 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
教育部函.pdf
328.34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