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有關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事宜。
旨述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業經總統於103年1月29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42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1條;有關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保險費其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轉知相關被保險人預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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