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高二期末考試,請按表訂科目及時間(如附件)舉行考試。
二、期末考試比照上課,所有請假相關事宜請依規定處理。
三、期末考期間若該節課為實習課,請兩位老師皆到場監考為原則。
四、期末考期間若該節課沒有安排考試,由任課老師自行運用(自習或正常上課) ,若有進行上課場地變更,請依照規定填寫表單。
五、期末考當天課業輔導(第八節)暫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