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1140918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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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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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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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10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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