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 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 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高中(職)組: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名額: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 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14學 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 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 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 本。

三、欲申請者,請於115/9/22(二)放學前將申請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請儘速繳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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