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5學年度高中職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單親或失親、家庭突發變故、家境清寒,致求學過程有所阻礙。

(二)品行端正。

名額:每校1名。

獎助金額:每名新臺幣13,000元整。

應繳證件:申請書、成績單影本、在學證明書及個人資料告知義務履行說明書。(新生因無成績單請附在學證明)(請詳閱申請表及辦法)

※若錄取,本學年須完成心得報告、志工服務時數共58小時,且由學校自訂志工服務範圍及內容彙整記錄。

申請表及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

本校收件截止日:115年9月21日(一)下午5點前,請備妥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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