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本校公務人員如曾具政府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年資得提敘者,請盡速檢證至本室辦理,請查照。
1.本案係公務人員放寬得採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契約進用人員年資提敘範圍,最多採計提敘至現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為止。
2.如曾有上述未曾採計之年資者,請至
該段年資原任職機關申請服務證明書(如附件範本)
,並確認證明書範本各欄位內容已覈實填列後,將文件送交本室。
3.本次提敘案於
115年11月30日前發文報送
銓敘部者,溯自115年8月28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故請有需求之同仁盡速檢證至本室,以免延誤提敘生效期程。
服務機關(構)、學校服務證明書範本.doc
47.5KByte
下載附件
銓敘部函.pdf
350.76KByte
下載附件
考試院令.pdf
425.3KByte
下載附件
曾任公務年資認定辦法修正總說明.pdf
152.82KByte
下載附件
俸給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pdf
142.58KByte
下載附件
教育部函.pdf
271.03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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