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始得再請扣薪事假
1150924公務人員請純事假(不含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超過7日之事假前應先請畢補休及休假.pdf
450.95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將使得「列印」按鈕無法使用。請直接使用瀏覽器列印功能進行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