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3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餐費補助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臺北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高中及高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84年8月30日以後出生開學未滿19足歲之學生
二、表單下載及詳細內容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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