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資訊]延修生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規定,9月19日(五)前應函報上學期(102-2)學籍異動,9月15日(一)中午前今年(102級)畢業生如仍未達畢業標準,將申報「輔導延修」;9月15日中午後如達畢業標準,製作畢業證書須3~5工作日。
延修生請自行登入
成績資訊系統
查看,或自行詢問授課教師是否已送成績;
確定
1.不足學分均已重修完畢2.教師已送出成績3.成績系統資料已更新
;
再
致電註冊組(#206)詢問何時可領畢業證書。
如達畢業標準者,請
以修業證明書
換領
畢業證書
,無修業證明書者恕難受理
。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規定略以:「
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二年。
」爰101年(含)以前之延修生至本(103)年度7月31日止已逾2年,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業年限期滿,已無延修身份;
今年(102級)畢業生未於10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亦同
。
請重修已授課完畢之教師盡快將成績冊擲回教務處,謝謝!
延長修業年限申請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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