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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園工程資訊 |
| 工程管理與督導 |

| 校舍使用規範 |
| 校園工程規範 |
●監造計畫提送規定(公程會,需依本校要求)

●品質計畫提送規定(公程會參考,需依監造要求辦理)

| ●工程具機電設備者,並應增訂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及標準。 |
●工程缺失懲罰性違約金機制-扣點罰款標準(需依契約內容)

| ●各工程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結果,成績列為丙等且可歸責於廠商者,除依本契約之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規定辦理外,另扣罰本工程品管費用之1%。 |
| ●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機關應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
| ●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20%為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