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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與任務
辦理就業導向專班之組織與任務敘述如下: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一)訂定提升高職學生產學實務能力之相關政策及措施。
(二)審查及核定合作計畫補助申請案及開班事宜。
(三)協調相關部會,鼓勵產業界參與合作計畫。
(四)協調相關部會對合作廠商進行成效評估。
(五)宣導提升高職學生產學實務能力實施計畫。
(六)督導合作計畫執行及管考情形。
(七)檢討計畫執行情形,修正實施計畫。
二、申辦學校(高職)
(一)評估學校辦理之可能性。
(二)初步評估政府設立之職訓單位、合作廠商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
(三)與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合作廠商研擬合作計畫,規劃合作計畫相關課程。
(四)撰寫開班申請書。
(五)召開雙方或三方合作委員會。
(六)擬定招生計畫。
(七)簽訂合作合約及學生學習契約書。
(八)進行學生在廠實習之訪視及輔導。
三、就業導向專班產學(訓)合作委員會
(一)組織
由合作之高職學校、合作廠商、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共同組成,高職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合作廠商、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代表擔任委員,其組織成員依各校之申請專班特性決定。
(二)任務
1.定期召開「就業導向專班產學(訓)合作委員會」會議,研議相關事宜(課程規劃、資源共享、權利義務、相互支援、工作輪調、學生輔導及企業人才培育等議題)。
2.討論合作計畫之高職、合作廠商、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雙方或三方間合作事宜,並簽訂合約(契約)及學生學習契約書。
3.協商合作計畫之組成、運作方式及管考機制,分別就招生方式、課程規劃、職場實習、學生輔導、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等共同規劃及實施策略與內涵。
四、合作廠商
(一)與學校、學生簽訂合約書與契約書。
(二)參與相關課程規劃,提供學生職場所需能力。
(三)提供實務方面的師資進行教學。
(四)規劃與執行職場實習的工作分派與輪調計畫。
(五)共同參與高職之招生與學生遴選作業。
(六)提供設備供學生實習。
(七)進行學生在職場學習之學習、技能及生活輔導。
(八)提供學生津貼補助與獎助學金。
(九)優先提供學生就業機會。
五、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
(一)與學校、學生簽訂合約書與契約書。
(二)參與相關課程規劃,提供學生職場所需能力。
(三)提供設備供學生實習,訓練學生專業實作技術之能力。
(四)共同參與高職之招生與學生遴選作業。
(五)進行學生工作場合之學習、技能及生活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