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陞遷序列表
序列 |
職稱 |
官職等 |
備註 |
一 |
組長 |
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
|
二 |
幹事 技士 組員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相當官職等) |
|
三 |
技佐 佐理員 助理員 |
薦任第六職等(二分之一得列薦任) |
|
四 |
技佐 佐理員 助理員 管理員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
五 |
書記 |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
|
備註 |
一、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訂定本校公務人 員職務陞遷序列表,並自89年9月14日生效實施;90年8月22 日修正技佐分列第三、四層;96年10月23日修正增列助理員、佐 理員分列第三、四層;管理員列第五層。99年10月28日修正管理 員提列第四層、書記提列第五層,第六層刪除。 二、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八條暨其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本陞遷序列表 中同一序列各職務間調任,校長得逕予核定,毋需辦理甄審。 三、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係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不列入本陞遷 序列表。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各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 遷時,應依陞遷序列逐級辦理陞遷。但次一序列中無適當人選時, 得由再次一序列人選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