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生活教育競賽學期總成績

一、依本校學生生活教育競賽實施要點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各年級第一名全班小功兩次、第二名全班小功乙次嘉獎乙次、第三名全班嘉獎兩次。
二、各年級末三名及單項連續三週末二名或連續五週末三名班級需於寒假返校服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