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05年農曆春節(105年2月6日至2月14日)將屆,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之規定,凡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之財物或邀宴應酬,原則上應予拒絕,並知會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予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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