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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辦理
第十條 學生之學年學業成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准予升級:
一、各科目學年成績均及格。
二、學年成績符合下列各目情形:
(一) 不及格科目每週教學時數之總和,未超過全部科目每週教學時數總和二分之一,或不及格科目數未超過全部科目數二分之一。
(二) 無任何科目之學年成績零分。
(三) 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第十一 條 學生學年成績未符合前條升級規定者,其不及格科目應予補考。
*第一次補考日期為7/13(三),請同學提早準備,以利成績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