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特殊需求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老師您好:
依照《特殊教育法》第28條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
為保障學生與教師權益,本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格式調整如下,教師可參考學生概況擬訂學習目標,在學期中依其情況彈性調整,期末將此計畫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交回教務處或學習中心備存。表格為一位學生一個科目一張,再請教師自行複製使用。
若您未填寫,將視為經由教師專業判斷後,該生無須學習及教學調整。
有任何問題歡迎至學習中心,或撥打分機204,感謝有您!
學習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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