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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聯誼會組織章程
國立彰師附工退休人員聯誼會章程(106-10-11)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退休人員聯誼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立於「彰化市和調里工校街1號」。
第三條:加強會員之聯繫以增進會員情誼。 第四條:會員提供個人學識、經驗、專長等協助學校校務發展。
第五條:本會設會員大會與委員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者,委員會為執 行者。為配合學校校務發展,本會得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第六條:本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七條:本會委員由會長自會員中推薦擔任。 第八條:本會會長由全體會員直接選舉,會長任期為一年(任期為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九條:本會設副會長、總幹事、文書、財務、文康等職務處理會務,人選由會 長遴聘。 第十條:本會設監察人一人,由委員會推薦,經大會通過,監督本會財務。 第十一條:以上本組織人員皆為無給職。
第十二條:辦理本會會員聯誼或學校與會員之聯誼等日常會務。 第十三條:辦理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辦理會員觀光旅遊、休閒、運動、保健等活動,促進會員健康生活。 第十五條:訂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經費預算等,提經委員會討論,經會員大會核定。 第十六條:執行本會工作計畫與年度預算等,其執行年度經費時,以全年不超過該年度收入為原則。
第十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及榮譽會員兩種,榮譽會員沒有選舉權。 第十八條:曾在本校任職之退休人員得自由加入為基本會員。 第十九條:凡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人士,經本會委員會通過,得聘為榮譽會員。 第二十條:本會會員有贊助本會經費新台幣2,000元(含)以上者,其配偶得參加榮譽會員,翌年起年費繳交比照本會會員金額。 第二十一條:本會會員或榮譽會員須繳交年費,未繳交年費者即喪失當年度會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年會費之義務。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員得使用聯誼室,但應遵守使用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經會員大會討論得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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