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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學校招生資訊

為改善現行多元入學制度較難鑑別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並利大學錄取該類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學生。

以漸進改變、重視大學自主為精神,由大學提供少量名額,於104-106 學年度間以單獨招生方式進行小規模試辦,以招收不同教育資歷之學生。

自105 學年度起,並鼓勵國立大學招收弱勢學生及各大學招收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包含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在地學生)納為招生對象。

(一) 招生對象:
具特殊才能或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持有ACT或SAT 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二) 招生方式:
各校單獨招生;
由大學提出構想計畫經教育部審查通過後方可辦理;
招生校系可以工作成就、高中在學表現、競賽表現、證照訓練或其他特殊學習歷程等自訂招生條件,經由學校推薦、審查、面試等方式彈性選才。
註: 經特殊選才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特殊選才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以及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與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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