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教務處

◎轉知桃園縣政府教育局102學年度各項獎學金申請案如附,請 查照。

所列獎學金申請要件之一為必須設籍於桃園縣滿半年以上,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2.10.31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