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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台北市東莞同鄕會101學年度獎助學金發給辦法及申請書如附,請 查照。

申請資格:凡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任一方原籍屬廣東省東莞市籍之國中以上學生,且101學年度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者。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2.11.15前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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