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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有關111年度(第1次)「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4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50128號函轉客家委員會110年11月1日客會語字第1106700633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補助對象為立案之國內公私立機關(構)及團體,針對口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與其他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服務提供之相關製作、研習、訓練、臨時派遣人力、器材設施租用等必要經費進行補助,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張昀婷,電話:02-8995-6988#305。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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