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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來函:請維護及保障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權益

如有學生申訴之相關疑問或需求,歡迎洽詢輔導室。

 

以下節錄自〈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enlightened特殊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於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應自知悉或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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