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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預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影本,並附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公告對照表
二、本案係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惠予提供該署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三、旨揭公告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施行,並於110年8月20日修正。本次為第2次修正,新增新興精神活性物質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與硝酸鈣、硝酸鈉等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等共15種物質,將其分三類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爰進行本次修正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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