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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學年度各大學辦理校園開放暨相關營隊活動,請參考附件資料。(隨時更新)

請同學自行參閱公告之附件內容,評估營隊課程與個人興趣、時間等條件後,經家長同意再行報名參與。

依國教署學生事務資訊網相關公告,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前,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注意事項和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檢視與業者所簽訂之契約,其內容應符合兒童權冺公約規定,並應包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與適法等內容。(參與營隊活動前請先參考置頂附件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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