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頁 > 全校公告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原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核發獎勵人員,於該辦法修正後繼續比照適用

瀏覽數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