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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104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

一、 實施對象
(一)需為年滿18歲之成人(限本國國民、或具健保身分、或有居留證者),且未完成接種二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二)懷孕婦女不建議接種。
二、 實施對象身分別:
(一)參與HPAI H5N1流感病毒操作之實驗室人員:包括實際大規模培養與操作HPAI H5N1病毒相關實驗、長期從事H5N1病毒之相關研究或實驗以及操作的HPAI之H5N1病毒對抗病毒藥劑有抗藥性等相關人員。
(二)醫事人員: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以及醫院值勤之實習學生。
(三)防疫人員:包含疾病管制署與其各區管制中心及衛生局、所之編制人員、第一線聘僱或派遣人員、司機、工友等。
(四)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下稱禽畜相關作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各類對象定義及說明詳如附件1):
1. 禽畜(雞、鴨、鵝、豬、火雞、鴕鳥)養殖業與前述禽畜之屠宰、運輸、活體屠宰兼販賣、化製業等工作人員(含動物園第一線工作人員)。
2. 中央、地方實際參與動物防疫工作人員。
(五)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以及國際機場、港口入境安全檢查、證照查驗及第一線關務人員。
(六)其他人員:欲前往WHO公布曾發生人類H5N1流感病例之國家或OIE所公布之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如附件2)之旅客。
參、 實施期間
一、第一劑接種期間:104年3月2日起至104年7月31日止。
二、第二劑接種期間:104年3月2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延長1個月,至遲應於8
月31日前完成二劑接種) 。
肆、 接種地點
一、 疾病管制署合約旅遊門診。
二、 衛生福利部醫院。
三、 各縣市衛生所或縣/市立醫院。
伍、 實施經費
一、 疫苗經費
本計畫所需之疫苗經費,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額負擔。
二、 醫療費用:
自願接種者須支付疫苗接種之掛號費與診察費,費用由各執行接種之醫療院所依各縣市所訂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為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各縣市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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