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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為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簡稱教專評鑑)效能,建構教與學對話之教師文化,謹以專業、簡明、可行及e化原則,精進調整教專評鑑相關作業。

說明:茲將教專評鑑105年重要注意事項,分為網站、申辦審查、評鑑規準、評鑑輔導人才培育、教學觀察、虛擬教專學校等6項重點說明如下:
一、請各縣市政府及學校善加利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簡稱精緻網)」進行申辦與推動工作。
(一)教專評鑑作業包括申辦、審查、培訓、評鑑、輔導、成果分析及專業成長等,本部依簡明授權原則修正網站相關表件,並經教專評鑑中央輔導群、縣市政府定期工作會議討論建立共識。
(二)申辦與審查作業於2月上線運作,其他作業將於5月上線。
(三)網站資料恪遵保密原則:請積極宣導倘評鑑歷程資料涉及學生表現均應以代號呈現,又評鑑輔導資料下載或列印網站系統會套印操作人員代碼,請相關人員務必遵守個資保護。
(四)有關個人基本資料,因新舊系統轉換而有個人資料誤差者,倘有影響申辦作業可即洽精緻網查詢,其他可申辦期限過後漸進修正。
(五)精緻網網址:https://atepd.moe.gov.tw/,有關登錄疑義,請電洽04-22297098,0422290029,04-22297349。
(六)有關網站運作伊始尚有未便順暢,多蒙教育夥伴諒察並及時回饋意見,以利及時調整提升網站友善性,特此申謝。
二、請依鬆綁原則辦理申辦審查作業,縣市政府作業期程由4月15日展延至4月30日,學校端作業由縣市政府於前揭期限內彈性處理,國私立高中職截止日為105年4月15日。
三、評鑑規準:基於專業、簡明之發展原則,本部業完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精緻版)」(簡稱精緻版規準)之研訂(另案發布),評鑑檢核重點從原版規準(簡稱參考版規準)69個調整為25+3個,並於精緻網完成精緻版評鑑推動成果分析,免除學校、地方政府個別分析作業,爰為提升教專評鑑效能,建請鼓勵學校採用精緻版規準。
四、評鑑輔導人才培育:
(一)區域中心業務移轉:為健全培用合一之評鑑人才培訓,本部原委辦七個區域中心之功能任務,將移轉至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簡稱教專中心);區域中心將於105年6月30日完成階段性任務,請各教專中心規劃並於期限內完成資料移交。
(二)輔導委員及夥伴:輔導委員培訓由本部統一辦理,並公告名單由各縣市政府、學校邀請擔任輔導。輔導夥伴回歸縣市教專中心自行組織與培訓。
(三)人才培訓任務分工:各教專中心任務包含初階評鑑人才培訓、認證及發證,進階評鑑人才培訓與發證、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與發證及地方輔導夥伴(群)遴選與培訓;本部負責經由地方政府推薦之各類講師培訓、進階評鑑人才與教學輔導教師之認證。
(四)人才認證資格:基於評鑑倫理與專業籌劃原則,正式教師(含技術教師等)可依相關規定參加各類培訓與認證;有教師證書之非正式教師,僅得參加初階評鑑人員培訓與認證,無教師證書之非正式教師僅得參加初階研習取得研習證明,另現已接受培訓人員得依原規定辦理。
(五)評鑑人員:為提升評鑑與專業回饋效能,建議學校依培育數量漸進由進階評鑑人員、教學輔導教師擔任;評鑑輔導人才之認證建議鼓勵採用精緻版規準,另已採用參考版規準實施擬認證者,仍然適用不影響其權益。
五、教專評鑑實施教學觀察三部曲,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建請各縣市政府及學校鼓勵教師參加教專評鑑,說明如下:
(一)教專評鑑定期邀請家長參與學校教專評鑑推動小組規劃教專工作,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說明「學校應定期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
(二)教學觀察三部曲,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說明「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
六、虛擬教專學校:請積極鼓勵未申辦教專評鑑學校之個別教師,可透過教專中心所設虛擬學校參與教專評鑑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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